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
(一)集美大学、厦门大学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于5月15日前分别向所在院校的学生处(或就业指导中心)提出申请,并提交本通知第四点规定的材料。所在院校于5月20日前将申请人的材料统一报送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。体检由各院校按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要求组织。
(二)参加2007年本市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的毕业生于5月15日前向集美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本通知第四点规定的材料(含实习鉴定)。集美大学教师教育学院于5月20日前将申请人的材料统一报送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。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三)户籍在厦门的外省、外地区高校2008年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,院校所在地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,可于7月16—20日向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。
(四)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,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院校或申请人。